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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归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
第一部分 刑法学
一、比较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共15分)
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
2.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
3.侵占罪与盗窃罪
二、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
第一部分 刑法学
一、比较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共15分)
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
答: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正当行使职权或者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都是《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犯罪,其主体、客体完全相同,结果要件都要求有“重大损失”,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不同,玩忽职守罪对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但对结果只能是过失心态,滥用职权罪对滥用职权行为是故意,对行为结果则是希望或放任(间接故意)的。
2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
答: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所产生的不正确的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于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不正确的认识。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区别在于:
①事实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所产生的错误认识,包括打击错误,对客体、对象、行为、因果关系、主体身份认识错误六种;而法律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对法律规定或者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意义的错误认识。
②有些事实认识错误会直接影响到法律对于行为人的定罪、量刑;而法律认识错误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
3侵占罪与盗窃罪
答: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
①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盗窃罪非法占有的故意则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前。
②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害之物已在其实际控制之下,以种种借口或采取各种手段拒不归还或拒不交还物主;盗窃罪行为人在实施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时,并未控制财物,只是通过窃取的方法才将他人财物非法转归己有。
③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事先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脱离控制的遗忘物或埋藏物;盗窃罪的对象,则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
二、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答:(1)该条款是关于中止犯刑事责任的规定。
(2)犯罪中止的定义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作为行为人主观上主动、自愿地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①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即具有中止犯罪的自动性;
②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④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既遂的出现
(3)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①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各国刑法的规定颇不一致,大致有以下几种处罚原则:
a.不处罚或免除刑事责任,如德国刑法典第24条第1款的规定;
b.减轻或免除刑罚,如日本刑法典第43条的但书规定;
c.对自动中止与自动防止结果分别规定不罚与减轻刑罚,如意大利刑法典第56条第3款的规定;
d.已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时,依该犯罪负刑事责任,如越南刑法典第16条的规定。
我国刑法采取的是第二种处罚原则。
②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相对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而言,犯罪中止是负刑事责任最轻的一种犯罪形态。在对中止犯进行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犯罪中止是一种犯罪行为,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b.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免除处罚,是指应当免除一切形式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应当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减轻一切形式的刑罚,包括主刑的减轻和附加刑的减轻;
c.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即只定罪不处罚或称有罪无刑。这是一个绝对性的规定,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何种严重罪行,只要成立犯罪中止且没有造成损害的,都必须免除处罚,不得判处任何刑罚;
d.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关于减轻处罚,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什么标准减轻处罚。但根据立法原意,应当理解为参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而不是参照未遂犯或者其他犯罪形态减轻处罚。同时,刑法虽然没有规定预备形态的中止和实行形态的中止在处罚时应加以区别,但在减轻处罚时,也应当考虑这两种中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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